學生須知
1. 學生上課務必準時,遲到的時間將不獲補回。如無故遲到30分鐘以上本中心有權不讓該學生上當日的課堂。
2. 學生如需請假或遲到,必須於上課當日前一天致電通知導師或中心職員,否則缺席的課堂或遲到的時間將不獲補回。
3. 學生如因要事需要調堂,必須於上堂至少一天前致電通知導師或中心職員,以便安排補堂。
4. 學生須在每月的最後一堂/第四堂*(學費以四堂為單位)繳交下一期學費以作留位之用;否則中心保留招收其他學生的權利。
5. 學費繳交後,將不獲退款;並在任何情況下,不可將學費轉讓他人。
6. 學生應盡早通知導師考試、測驗,校本評核時間,以便安排額外補堂時間。
7. 由於學額供應緊張,如學生因任何理由而不繼續參與課程,必須7天前通知導師或中心職員。
8. 為確保學生保持應有的學習態度及認真的學習氣氛,學生必須遵守導師課程上的指示。當中包括依時完成有導師給予的課堂練習、額外功課、默書等。
9. 如學生違反上述指示,導師有權即時請該學生離開教室,而課堂將不會獲補回。
10. 承上,如果學生屢勸不改,本中心將可能開除其學藉。該月的學費將不獲退回,如下課堂亦將不獲補回,務求保持各同學的學習進度及質素。